摘要: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加大普法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校园氛围,云南理工职业学院于12月3日上午,组织各班师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宣传学习宪法”。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加大普法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校园氛围,云南理工职业学院于12月3日上午,组织各班师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宣传学习宪法”。通过网络连线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师生们参与了教育部在北京主会场开展的2021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接受宪法教育。我校在科技楼一楼报告厅设主会场,各班级设分会场,通过收看视频的方式,与北京主会场同步参与到宪法晨读活动中。
活动从庄严肃穆的升旗仪式开始,同学们满怀激情,昂首挺胸,一齐唱响了国歌。
随后便是宪法晨读,跟随着北京主会场的晨读,同学们神情肃穆、态度端正,全神贯注地大声朗读宪法,展现出饱满的精神面貌,深刻感受宪法的庄严神圣。
在同学们的诵读声中,崇尚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了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之后,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大家一起观看了第六届“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优秀选手的展演。
学宪法、强信念、增自信、固思想。开展“宪法晨读”是我校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宪法晨读,让学生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懂得爱国守法。
宪法晨读内容如下: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文章标题:我校组织各班师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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