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第二、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消防学校

发布时间:2021-01-29 16: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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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2018年第二、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分别于2019年10月、12月组织由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驻市(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发放,截止目前少数部分证书尚未领取完毕。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好剩余证书发放工作,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已将各市(州)剩余未发放证书收回,并安排由总队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继续统一发放。现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0-09-16 各位考生:

  我省2018年第二、三、四批次职业资格证书分别于2019年10月、12月组织由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驻市(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发放,截止目前少数部分证书尚未领取完毕。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好剩余证书发放工作,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已将各市(州)剩余未发放证书收回,并安排由总队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继续统一发放。现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二、 领取时间:自即日起(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三、 领取地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12号窗口(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四、 领取条件:领取人填写《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见附件1)并签字确认,按如下条件领取:

  1.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原则上,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取证书,如确需他人代领,应由代领人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个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领取。

  2.消防员证书

  消防员证书可由考生本人领取或考生所在单位以单位名义统一领取。其中,考生本人领取的,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现场领取证书;以单位名义统一领取的,需由领取人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领取。如考生所在单位为消防救援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委托领取人应为所属消防救援队伍现职干部或消防员,现场出示干部证、消防员证。

  注: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须由领取人自行提前打印填写交至窗口工作人员,现场不提供材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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